欢迎访问北京圣元达国际供应链管理(北京)有限公司!
北京空运
您的位置-首页-进出口项目

进出口项目

水果进口:

 

我国只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/地区名录内的国家及相应水果才可以入境。水果进境时,必须符合以下检疫条件:

1. 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;

2. 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,不带有枝、叶和土壤;

3. 以原包装进口,有明确的产地标记;

4. 符合双边协议的其他要求。

因此在和国外签订外贸合同前,进口商就应该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,审批时间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,审批时一并向检疫局提交租赁冷库存放的合同。只有在代理公司为客户取得进口水果的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后,国内客户才可以与外方签订合同。

报关报检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:

1. 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运单等一般商贸单证;

2. 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(正本);

3.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、原产地证;

4. 特殊情况还应提供官方签发的《农药残留证书》。

进境水果报关报检后,检疫合格的,签发《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》,准予进境。

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性病虫害,必须作除害处理,处理合格的,准予进境;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,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

备注:检疫局对向中国输出水果的国外果园、加工、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。已登记的企业在质检总局网站上可以查询。

参照: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/地区名录